精细网络立法 精准保护“未成年的你”
发布日期:2020-03-30 作者:方乐律师
《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93.7%。另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已超过1800万,一些孩子对平板和电脑的使用技巧,甚至超过家长,是名副其实的“互联网原住民”。 基于此,今年10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提出,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明示同意。明示同意应当具体、清楚、明确,基于自愿。网络立法更精细,才能精准保护“未成年的你”。值得期待的是,不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而且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将增设“网络保护”的章节。这两个立法信息,显然释放出了积极信号:为了营造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网络空间安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网络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这也意味着,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变得更加精细化。换言之,对于儿童个人信息的保护,无论是单独立法,还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设立专章,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要确保作出的规定更加细化,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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