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复习指导 >> 查看资料

司考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律师的纪律处分

发布日期:2020-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律师的纪律处分概述

  律师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所作的执业处分。律师协会对会员的纪律处分,是律师协会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二)律师纪律处分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1.训诫。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训诫处分。训诫处分作出后的2年内,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训诫处分的情况。

  2.通报批评。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通报批评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法律教育 网

  3.公开谴责。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严重,给委托人或律师事务所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当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公开谴责处分作出后的任何时候,该律师再次受到处分时,应考虑已受过公开谴责处分的情况。

  4.取消会员资格。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给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上列处分方式适用于对律师事务所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处分。

  (三)律师纪律处分的实施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及设区的市律师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负责对违规会员进行处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设立会员处分复查机构,负责受理复查申请和作出复查决定。会员对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决定书的30个工作日内向律师协会复查机构申请复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设立纪律委员会,负责律师行业处分相关规则的制定及对各级律师协会处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对律师严重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以及违法的行为可能由司法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律师协会应作出提交相关机关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汪东先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0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