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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智力受损引发医疗纠纷

发布日期:2020-03-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去年12月4日,开平市民陈燕雁在该市妇幼保健院产下一重逾4公斤的婴儿,助产医生在试行顺产不成功的情况下,改用吸产让产妇产下婴儿,整个吸产过程用了3个多小时,婴儿窒息并引发智力受损等后遗症。产妇家属认为这是医生处理不当导致的医疗事故,医院应当负责并赔偿,但医院方面则认为自己没有过失,因此拒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由此发生纠纷。
  □事件回放

  婴儿出生时窒息导致智力受损  

  去年12月4日中午11时许,肚中婴儿已超过出生预产期20多天的孕妇陈燕雁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于是在丈夫及其他亲友的陪同下住进开平市妇幼保健院待产。在医生检查表示孕妇及婴儿无异常的情况下,孕妇和家属都同意试顺产。当日下午3时40分左右,孕妇在羊水已破的情况下开始入产房生产,直至当晚7时左右,孕妇仍无法正常产下婴儿。由于生产时间过长,婴儿随时有窒息致死的可能,医生在征得家属同意后,采用了吸产的方法,诞下了一个重逾4公斤的婴儿。

  婴儿出生后,出现严重缺氧而窒息的危急状况,医院马上对婴儿实施了抢救,让婴儿暂时转危为安,但由于该医院医疗设备不齐全,医生告知产妇家属需要将婴儿转送省妇幼保健院继续治疗。12月5日凌晨7时左右,省妇幼保健院的医务车将婴儿接往广州,这时离婴儿出生已经近11个小时。婴儿送到省妇幼保健院后,虽然不再有因窒息而引发的生命危险,但伴有肺水肿、黄疸、大脑混乱、抽筋等并发症,在省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近30天后,医生给婴儿的智力评估仍低于正常婴儿水平。

  造成这种情况,产妇丈夫周先生及部分亲友认为,这完全是开平市妇幼保健院医生处理不当所致,院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在与院方多次交涉未有结果的情况下,1月3日,产妇丈夫及亲友叫来亲朋好友数十人围堵医院大门口数小时,以此向院方“讨说法”。

  □家属

  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  

  产妇丈夫周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的儿子仍然在省妇幼保健院接受治疗,已经花费了近6万元,婴儿的状况及开平妇幼保健院的态度让他正遭遇“双重打击”。

  周先生说,造成他儿子这种状况,是开平市妇幼保健院医生处理不当所致,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理由有几点:其一,他妻子从怀孕到生产一直都在该医院作检查,医生对婴儿的大小等情况应该非常了解,在明知婴儿超大、顺产危险的情况下,在生产之前医生应该有义务对孕妇家属讲明并要求孕妇剖腹产;其二,产妇入产房很久还不能顺产,医生应该早作决断,改用吸产或者剖腹产,而不应该等到婴儿窒息才采用吸产;其三,婴儿诞生后,当医院经过简单抢救说要转送省妇幼保健院时,医生要求周先生必须先交至少5000元的现金,当周先生急急忙忙筹到5000元送到医院时,医生才致电省妇幼保健院派医务车前来开平;其四,为什么婴儿一定要转送广州那么远的地方治疗,为什么不能在就近的医疗设备齐全的开平市中心医院或者江门市各医院治疗?而且,医院为什么一定要叫省妇幼保健院的医务车来开平接,而不是自己备车或者从开平其他医院借车直接将婴儿送去广州?这岂不更加延误了婴儿的治疗时间?

  周先生说,在事情发生后的近1个月时间里,他多次找医院讨说法,但医院一直拒绝承担责任。周先生说,他将通过法律途径来“讨说法”。

  □医院

  助产和抢救措施得当医院无责任  

  近日,开平市妇幼保健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陈燕雁入院生产及对婴儿的抢救过程中,医生所采取的措施得当,院方并无任何过错,所以不会无缘无故承担什么责任,产妇家属如果有意见,他们也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公平公正公开解决。

  该负责人说,孕妇入院时,医生已经讲明了超大婴儿生产的危险性,并征求了其丈夫和其他家属的意见,而且家属还签了字,同意试顺产。生产过程中,由于婴儿过大,不能顺利产下,这是正常情况,由于婴儿在产妇阴道内呆的时间长,而发生缺氧窒息,这也是正常情况,不是什么医疗事故。婴儿产下后,医院迅速组织进行了抢救,而且很快转危为安,凭开平市妇幼保健院目前的医疗设备,也可以留院继续治疗,但考虑到送到省妇幼保健院能接受到更好的治疗,医生就曾建议产妇家属将婴儿送省妇幼保健院,而不是一定要转院,但产妇家属由于当时心急,理解成一定要转院,在家属自己的决定下,医院决定将婴儿转送广州省妇幼保健院。

  该负责人说,之所以要叫省妇幼保健院派车来开平接,是因为省妇幼保健院的这款医务车有完善的抢救初生婴儿的医疗设备,而开平的医院都没有这种有完善设备的医务车,更主要的是,在省妇幼保健院派车来开平的几个小时内,并没有放弃对婴儿的治疗,而是在开平市妇幼保健院的新生婴儿护理室进行抢救和护理,这根本就不存在延误抢救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医院在自认无过错的情况下,绝不会向产妇家属赔钱等“私了”的方法解决此事,倒希望产妇家属能用法律途径,这样对双方都是一个公平公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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