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受贿罪:定罪以个人分得数额还是共同受贿数额?

发布日期:2020-04-02    作者:姚志斗律师

案情简述:2016年8月27日,A酒店因涉黄问题被B市公安局查处,酒店有18名员工被刑事拘留(5人在逃)。2017年上半年,酒店分公司行政副总经理张三(另案处理)找到B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民警甲,请甲帮忙“联系”该案主审法官乙,使涉案人员得到从轻处理,丙和张三给甲人民币30万元用于“协调”法院关系。甲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告人乙。2017年4月的一天,甲约乙在酒店吃饭,席间甲请乙在审理时对涉案人员从轻处理,乙答应帮忙。饭后甲开车送乙到地铁站,在乙临下车时,甲送给其人民币20万元,乙予以收受。2017年6月21日,乙作为主审法官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对于犯罪嫌疑人等13人均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
        2017年7月,在逃员工丁、戊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丙又让张三拿给甲10万元人民币,请甲再设法“协调”案件主审法官轻判这两个员工。当晚,甲开车到了被告人乙家楼下,乙上了甲的车后,甲向乙介绍了丁、戊两案的情况,并告诉乙这两个案件中有一个是由刑事速裁庭法官李四主审,让乙帮忙找李四做做工作,让这两人的判刑结果和上一案件的刑期差不多,乙答应帮忙,甲将张三给的10万元人民币送给乙,乙予以收受。 
        乙后找到主审戊案的法官李四告知其判决情况,希望李四主审的戊案能和上一个案判的差不多,李四答应帮忙。2017年8月21日,李四作为主审法官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戊有期徒刑十个月。7月18日,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丁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6年2月,被告人乙主审王五容留他人吸毒案,赵六(另案处理)担任该案辩护人。赵六找到乙希望对王五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尽快结案,乙答应帮忙。后乙对王五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很快结案。判决后不久,赵六来到乙办公室并送给其人民币3万元,乙予以收受。 
        2016年5月,被告人乙主审张一敲诈勒索案,赵六担任该案辩护人。赵六找到乙提出张一系犯罪未遂且该案被害人已向张一出具了谅解书,希望乙对张一判处缓刑,乙答应帮忙,后乙判处张一缓刑。判决后不久,赵六来到乙办公室并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乙予以收受。 
        2016年期间被告人乙主审张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赵六担任该案辩护人。赵六找到乙希望对张二判处缓刑,乙答应帮忙。后乙告诉赵六,如果张二的案件想要判处缓刑的话,最好让被告人家属去筹钱还给投资人,如果没有能力还钱至少也要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后来被害人对张二出具了谅解书,乙据此对张二判处了缓刑。判决后不久,赵六来到乙办公室并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乙予以收受。 
        2017年7月,被告人乙主审张四危险驾驶案,赵六担任辩护人。赵六告知乙该案被告人张四是个律师,如果对张四判处实刑或缓刑,张四都会丧失律师资格,希望乙能判处张四有罪免罚,同时赵六也会找相关领导做做工作,乙予以答应。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对危险驾驶案件判处免罚是很罕见的,考虑到赵六的请托,乙在刑庭讨论案件时提出了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后该案被提交人民法院审委会讨论并通过。之后,乙对张四作了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处。判决后不久,在乙家楼下,赵六送给乙人民币20万元,乙予以收受。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乙主审张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律师张六(另案处理)担任被告人张五的辩护人。张六得知同所的律师赵六与乙关系很好,便通过赵六找到乙,希望乙能对张五判处无罪或缓刑并认定张五收受2750万元人民币的合法性,事后会对乙表示感谢。乙答应帮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六多次就案件情况和乙进行沟通,乙也多次将案件进展情况、相关领导的指示意见私下透露给赵六。后乙对张五做出了缓刑判决并在判决书中确认了其收受钱款的合法性,判决该款项不予追缴。张五及家属向张六表示非常满意该判决结果。判决后的一天上午,赵六送给乙人民币40万元,并向乙表示这是张六让他转交给乙的关于张五案的好处费,乙予以收受。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人乙已将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万元上交至B市纪委监委暂扣款账户。 
        律师认为:被告人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人民币1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乙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乙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乙辩解其没有伙同甲共同收受40万元,其只收受了30万元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乙对甲私自收下10万元不知情,该10万元不应计入受贿数额”的意见。经查,根据证人丙、张三、甲的证言,被告人乙的供述,可知证人丙为了使A酒店员工十三人、丁、戊协助组织卖淫罪能够获得轻判,证人丙通过证人张三给了甲共计40万元,甲分配了30万元给被告人乙,即被告人乙与甲共同收受了40万元,故被告人乙的“受贿所得数额”应以其参与的共同受贿数额认定,不能只按其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乙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乙除了如实交代了其与甲共同收受丙和张三贿赂款的涉嫌犯罪事实,还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的其收受律师赵六、张六所送贿赂的涉嫌犯罪事实,具有余罪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经查,被告人乙如实交代的收受赵六、张六所送贿赂的犯罪事实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属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上述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二、赃款人民币10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娟律师
浙江杭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毕丽荣律师
广东广州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