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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ST新光,002147)股票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03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新光圆成(ST新光,002147)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征集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2020年1月8日,新光圆成(ST新光,00214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新光集团存在以龚某、刘某的名义成立三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光圆成。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08 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新光集团与 481 号计划、491 号计划、定众 1 号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新光集团未主动告知新光圆成其与三只资管产品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导致新 光圆成 2016 年至 201 8 年期间有关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上述一致行动关系及合 并持股情况。 
        2019年3月29日晚间,新光圆成(002147)公告于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新光圆成(002147)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综合目前情况,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到2019 年 3 月 30 日之间买入新光圆成(002147) 股票,并且在 2019 年 3 月 30 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考虑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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