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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普通清算案例——莱州市电线厂

发布日期:2020-04-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莱州市电线厂因经营不善,严重亏损,银行债务巨大,拖欠的职工各种劳动债权长期得不到解决,已停产多年且无法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2005年10月7日经主管部门决定进行解散清算,同时委托烟台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主体成立莱州市电线厂清算组。清算组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职工、债权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本着维护国家利益、企业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开展清算工作,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清算原因: 

      莱州市电线厂成立于1960年1月,原名莱州市木器厂,注册资金296万元,是以生产制造塑料电线和木器加工为主的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现为莱州市经济贸易局,法定代表人为王福春。企业职工人数298人。因电线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为适应市场竞争,搞活经济,1997年12月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莱州市电线厂进行改制,由企业内部职工48人共同出资设立莱州市枫旺线缆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公司租赁莱州市电线厂的厂地。之后莱州市电线厂将部分资产和债务转让给莱州市枫旺线缆有限公司,并停止了生产经营活动。因未参加年检,2002年7月25日莱州市工商局吊销该厂营业执照, 停止经营。为停止企业亏损继续扩大,2005年10月18日由主管部门莱州市经贸局牵头,莱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等十二个部门组成清算领导小组,烟台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成立清算组,对该企业进行解散清算。 

      二、清算组开展工作的情况 

      1、进行企业资产接管、清理 

      莱州市电线厂是60年代成立的老企业,多年停产,内部管理混乱,加之多年未予清理,接管不清,各部门之间权责不明,特别是与改制企业之间往来混乱,给清理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针对企业近15年的历史问题没有解决,关系未予理顺,界定不清的情况,清算组接管企业时,召集企业老中青三任财务科长,组织企业有关供应销售人员对企业账目集中力量进行了历时4个月清理。因企业长期疏于管理,设备物资丢失、损毁严重,与账面记载不符,为此清算组在接管企业资产时,采取了依据账目实地盘点的清理办法,着眼于现有资产与债务的证据确认,逐一进行核实,力求整个企业资产真实全面。 

      2、委托评估、审计 

      根据企业会计整理的财务资料,清算组依据清算程序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清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为保证清算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企业资产进行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备案。对电线厂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委托土地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土地勘测定界、评估。 

      3、进行企业资产处置 

      电线厂所有的建筑物因借款抵押担保给中国工商银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该债权经多次转让给烟台雪花经贸公司。为保证资产的顺利处置,清算组与抵押债权人多次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债权人同意以抵押物的评估值优先受偿,协议达成后解除抵押关系,在国土局收回划拨土地给予地上物补偿时兑现。由于抵押关系的和解,收回了设定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使土地使用权能够整体出让,通过多方招商,参与土地公开招拍挂出让,争取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4、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清算工作的进行和社会的稳定。清算组坚持稳定职工情绪、维护社会和谐的原则,解决职工问题。该企业职工矛盾大,经营混乱惹发的纠纷多,加上多年以来的生活困难,使职工通过上访解决问题成了习惯。因此清算组从关心职工生活,耐心解答问题,细心处理矛盾纠纷,热心帮扶下岗职工开始,自觉拉近与职工的距离,成为职工可以信赖依靠的力量。 

      为了保障职工对清算工作的知情权,同时使职工对清算工作行使监督权,清算组从开始实施清算工作就经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清算工作进度,审议清算工作事项,清算工作得到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另外职工不断到清算组咨询关乎自身利益的问题,清算组都耐心的解答,消除职工心中的担忧,获得职工对清算工作的理解。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接待职工达450人次,预防和化解职工群访案件5起,缓解了相应矛盾,减轻了政府负担。 

      5、认真进行职工劳动债权核定 

      职工问题是清算工作的首要问题,因此清算组指派劳动政策专家组成职工安置工作小组,专门负责职工安置方面的工作。由于该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与莱州市枫旺线缆有限公司存在账务不清、人员关系不清的客观事实,这给职工劳动债权的清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拖欠的职工劳动债权的种类复杂,数额不一。针对这种实际情况,职工安置工作小组与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紧密配合,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对职工劳动债权逐一核查。为了做到准确无误,清算组又通知每一位职工到清算组核对债权,为顺利完成清算工作打好基础。 

      6、清收企业债务 

      根据企业账面反应,清算组经与企业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及会计等认真对账核查,编制了应收款明细表,组成债权清收小组,逐一排查,依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清收措施: 
      (1)对有详细地址的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款通知; 
      (2)对于有详细地址,而且数额又较大采取上门催要的方式; 
      (3)对于其他债务人发布自动履行债务的公告。 
      债权清收小组虽然为了企业债权的回收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是没有收到实际效果,总结其原因是: 

      (1)债务人基本都是以前计划经济时期的老企业,现或倒闭或关停,没有承继债务的主体;其中绝大部分已地址不明,清算组发出的债权催收函也被退回,无法送达; 
      (2)欠款时间太长,已过诉讼时效,无法采用法律手段; 
      (3)对于职工债务在分配时予以抵扣;其他自然人债务21047元,该部分自然人或死亡或已下落不明,且均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清收。 
      7、债权申报登记确认 

      清算组在法律规定的日期内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对申报债权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对各种证据严格审查,对债权作出初步认定。共有4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最终认定的债权申报额15108302.85元。 
      8、处理企业非经营性资产 

      职工宿舍区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产,不属清算范围之内。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的精神,非经营性资产移交有关部门接管,为便于管理,清算组协调有关部门和住户对宿舍区进行变压器减容迁移、线路和自来水管道改造。清算组还积极组织业主成立委员会进行自治管理。 
      9、召开债权人会议,通过分配方案,实施分配 

      (1)清算组对企业资产完成评估、审计、回收、变现后,召开了债权人会议,将清算工作进行通报,并就清算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其中抵押债权人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优先受偿,其他债权均已和解,清算分配方案获得通过并实施完毕。 
      (2)根据莱州市政府会议纪要的精神,将企业原使用的划拨土地收回后进行招拍挂,所得土地出让金80%用于安置职工。清算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参照《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了职工债权分配方案,并报请劳动部门审查通过。根据实际拨付款项,确定债权具体发放比例:职工工资、应缴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医疗费全额发放,职工住房集资和风险金按照54%的比例发放。以上分配方案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职工债权通过银行卡形式发放到每个职工手中。 

      综上,莱州市电线厂清算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有关部门的配合监督和债权人和职工的监督下,经过清算组全体成员的不懈努力,圆满完成了电线厂的清算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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