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发布日期:2020-04-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我的邻居张伯患有严重冠心病、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张伯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和女儿都还孝顺,但二儿子却以将来放弃继承权为由,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请问,放弃继承权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答: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另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张伯的二儿子可以放弃其将来的继承权,但他却不能放弃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张伯可以通过当地基层组织,认真做好其二儿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如果他仍不听教育,老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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