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以拆违代拆迁?《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被确认违法!

发布日期:2020-04-07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孙先生、张先生
【代理律师】北京**律师事务所 邓**律师、王**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省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孙先生和张先生两人在浙江省某县拥有合法的房屋,两家人在此居住多年,并拥有合法的产权文件。后该两处房屋面临城中村改造项目,孙先生和张先生与征收方沟通多次后,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便没有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让两人意想不到的是,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7日作出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将两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并限定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的3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进行强制拆除。然而,还没等两人有所反应,2019年7月11日该两处房屋便被强制拆除。

        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毁于一旦,孙先生和张先生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两人来到关注已久的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邓**和王**两位专业的律师来为他们的案件保驾护航。

        律师认为,某街道办作出该《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没有具体引用法律条文,笼统地以孙先生和张先生两人的房屋为违法建设为由要求限期拆除,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严重侵害了两人的合法权益,遂指导两人针对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向某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程序。

复议结果
        最终,某县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确认某街道办于2019年7月7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违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永军律师
山西太原
郭亚敏律师
北京朝阳区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53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