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调解的华蓥样本
发布日期:2020-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医患信息不对称,相互缺乏信任,纠纷逐年增多……正式成立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探索和谐处理医疗纠纷的路子。”华蓥市司法局长于红说。
一次宽慰的尝试
2008年12月,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接到成立以来的第一起医患纠纷。
当月中旬的一天中午,华蓥市永兴镇人程光(化名)感觉牙痛、腹泻,其家人请来村卫生室医生汪某到家中就诊。汪某根据经验作出诊断治疗,但患者病情并无好转。汪几次提醒家属卫生室条件有限,应该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但患者家属没有意识到病情的严重性。直到当天下午18时,患者才被送往华蓥市人民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19时50分死亡,死因诊断为急性胰腺炎。程的妻子和母亲认定是卫生室医生延误了病情,对死亡负有直接责任,提出了赔偿20万元的要求。
华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情况,很快主动上门。他们向患者家属和卫生室医生介绍了调委会的功能,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协商解决矛盾。在得到双方的同意后,调委会选择了熟悉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的3名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医学专家反复解释患者的病情演变、医院的抢救经过等情况,法律专家则向医患双方讲解处理医患纠纷的相关法律政策。两天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医方尽到了救治责任,基于人道考虑,一次性补偿患方5000元。患者家属理智地接受了调解结果。
“只用了3天时间,就把这个问题解决了,人民调解方式舒缓矛盾的功效很明显。”华蓥市卫生局副局长张开东对上述成功调解称赞有加。
第三方力量
“患者和医院发生的纠纷,十有八九都会告到我这儿来。”张开东说。
据记者调查,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通常有3种途径:一是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二是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但患者通常认为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的患者及家属,习惯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一方,怀疑医疗鉴定的公正性。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如果一个医疗纠纷进入打官司的境地,原告和被告双方很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打了10年医疗纠纷官司,四川智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段自强如此总结。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间和经济的成本很高。据了解,医疗事故鉴定收费一般在2000元以上,再加上律师费、诉讼费,一般要在万元左右。而由于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审理时间较长,有的可能长达几年。
能不能成立一个第三方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探索和谐处理医疗纠纷的路子?去年9月,华蓥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运而生。
华蓥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的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不隶属于卫生部门、司法部门和医疗单位,拥有百余人的“专家库”,除大量的基层调解人员外,也包括医务人员、医疗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律师、保险业人员等。程的家属也向记者表示,当初能坐下来接受调解,最主要原因是,调解人员“不全是医院的人”,有信任感。
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了一个 “缓冲地带”。产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都可以到调委会申请调解,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调解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调解小组,然后当事人双方和调解人员一起“坐下来协商”。“调解不看重判定谁是谁非,而是重在化解纠纷;不在裁决,只给予帮助和引导,让医患双方主动互谅互让;调解不公开进行,有更大的协商与交流空间,有利于缓解对立情绪。”于红介绍说。
全国多个城市有试点
如何使调解具有说服力?“医疗机构和患者在调解员的选择上拥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选择自己满意的专业人士替自己说话”,于红表示。
目前调委会的医务专家由当地医疗机构的业务骨干组成。华蓥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廖兴平及身边医务工作者建议今后在医务专家方面应考虑吸纳医学界退休人员做调解咨询专家,保证独立性。
记者了解到,把医疗纠纷纳入人民调解,已受到普遍关注。在国内如苏州、深圳、天津等地,近两年都纷纷试点第三方调解机制。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农工党中央原副主席左焕琛提交提案,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设置专门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初步构想。并建议,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国家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华蓥市司法局副局长、华蓥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会理事长王光荣向记者介绍说,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今年开始施行的《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都从法规上支持建立行业性调解组织。目前华蓥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日常费用主要来自司法行政部门的“以案定补”,根据纠纷难易程度,给予20到100元的补贴,调解的基本费用是有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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