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经济社不认可成员资格不给分红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4-08 作者:张静律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依照该规定,被告广州市番禺区石某镇人民政府作为镇一级人民政府,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是其法定职权。原告申请被告对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福利待遇问题作出处理,依法属于被告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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