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房产权有无区别
发布日期:2020-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律师:她的要求合法。本案无论从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角度,还是从离婚时经济困难一方获得救济的角度,王某均可获得居住权。
1994年前后,正是我国公有住房改革的高峰时期,即将原来的承租人及同住人享有对公有住房的使用权,通过补贴、折价、评估,让原承租人购买,取得公有住房的所有权,成为家庭财产,登记房屋产权证。因此,应分析该房屋在承租使用权、所有权的延续过程中,如果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或赠与取得的情形,则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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