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其他经济案例 >> 查看资料

土地承租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0-04-14    作者:张国权律师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6日,马x与北京xx种植公司签订了《xx农庄》合同,马x认耕承包北京xx种植公司位于天鹤xx温室大棚,认耕租赁期自2016年10月6日至2030年3月6日。2016年10月6日,租金为118000元,交付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2016年10月6日,马x向北京xx种植公司交纳承包费118000元。北京xx种植公司于2017年6月30日将涉诉土地及地上物交付给马x,交付情况与合同附件约定的一致。后xx镇政府及xx村委会下发通告和告知书,并将农庄院墙及院内小凉亭等拆除,马x经了解方知此为农用地不得用于非农用途。马x未对大棚进行种植建设。2017年12月9日,xx镇人民政府对涉诉园区内进行了临时查封,后马某无法使用涉诉大棚。
案件结果: 
        一、确认马x与北京xx种植公司于二〇一六年十月六日签订的《xx农庄》合同无效; 
        二、北京xx种植公司返还马x承包金十一万四千一百元及利息(以十一万四千一百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二〇一六年十月六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三、驳回马x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马x与北京xx种植公司签订《xx农庄》合同的目的是让老人享受田园生活、居住、休闲,而涉诉土地的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马x与北京xx种植公司的合意内容改变了土地规划用途,双方签订的《xx农庄》合同应属无效。合同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6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