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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在外面婚外情,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20-04-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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