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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布日期:2020-04-27    作者:万林律师

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高法〔2020〕3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 题的解答》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 请及时层报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和省人社厅调解仲栽管理处.
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统一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标准,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用人単位复工复产相结合,构建 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规定,结 合我省实际解答如下:

1.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用人单位在春节延长假 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 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 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安 排劳动者工作,适逢工作日或者休息日的,按原工资计发方式 处理。

2.2020年春节延长假与其他假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重 叠应如何处理 
        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看护假)、停工留薪期及医疗期与2020年春节延长假重叠的,不得顺延。年休假与2020年春 节延长假重叠的,可以顺延,或者由劳动者另行申请或者由用 人单位另行安排.婚丧假、 事假与2020年春节延长假重叠的, 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协商安排。

3.劳动者在政府规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 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 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 用人单位已经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单位自设福利假等 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如未安排各类假期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 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休 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根据《广东省工 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 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4.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 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 
        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 額的,不予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 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劳动者请求新冠肺炎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 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 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6.因政府依法釆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 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 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 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 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 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 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 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前款停工停产期间的计算,从2020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 日起至用人单位复工或者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但用人单位因工停产的,其停工停产起始日期为宣布停工停产之日.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 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 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 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毎中 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7.劳动者在其隔离治疗期满或者医学观察期满以及政府实 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之后要求返岗,用人单 位拒绝的,工资待遇如何处理;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井清求经济补偿的,应否支持? 
        新冠肺炎患者治意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 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粤劳动者以 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 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 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 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 补偿的,应予支持.

8.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返 岗或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被拒,应如何处理 
        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在春节延 长假或者限制复工期间返岗或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无 正当理由未按时返岗或者未按用人单位要求合理延长工作时 间,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根据法律、劳动 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9.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拒绝到疫情严重地区或者原疫情严重 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 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而解除劳动合 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请求支付赔偿金的, 应予支持.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的,用人单位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 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用人单位 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处理属于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请求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10,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籍贯、居所属原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 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籍贯、户籍登记、其他有效身份登记的 居所属原疫情产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1.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 为劳动者缴纳杜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 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 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3.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 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 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 単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14.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工资待遇等如何处理 ?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 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 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协商未成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 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用人单位没 有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未按上述标准支付生活费,超过合理期限 或者约定期限,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生活费及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15.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 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 隔离措施或者釆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 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 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単位终止在上述期冋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 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

1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治疗期间或者疫情防控期间无法 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者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 取其他紧急措施,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 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 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 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17.劳动者患新冠肺炎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新冠肺炎,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 离治疗期或者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隔离治疗结束后 仍需停止工作继续治疗的,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

18.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富余单位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单位共享用工的? 
        不改变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 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19.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単位 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參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 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20.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死亡不属于工伤,其近亲属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死亡抚恤待遇,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死亡不属于工伤,其近亲属根据《广 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要求用人单位 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次性救济金(或者供养直系 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的,应予支持,但已按规定 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除外。

21.疫情防控期间的仲裁时效、起诉、上诉期限及案件审理 期限如何把握? 
        当事人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 争议仲栽的,仲栽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诉讼、仲裁,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延期审理,人民法院、仲裁机 构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法定期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 限.当事人受疫情防控措施彩响无法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间起 诉或者上诉,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申请顺延期限的,人民法 院可予准许。

22.本解答应如何执行 
        本解答从下发之日起供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参照执行.法律法规、司法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規、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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