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金刚石(300064)投资者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06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现正在对豫金刚石(300064)投资者索赔进行预登记。
2020年4月8日,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公司又发布《关于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根据立案调查,齐程军律师认为初步索赔条件为:2020年1月18至2020年4月3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0年4月3日收盘未清仓的受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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