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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篡改超市购物卡数据购买黄金获刑

发布日期:2020-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29岁小伙谷某是一名电脑达人,在其离职超市后,伙同他人远程入侵商场数据库,篡改购物卡余额并数次购买黄金非法获利近10万元。7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获悉,谷某及同伙袁某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曾在济源市某超市任信息部经理的谷某,是一名电脑高手,负责购物卡充值系统在内的信息网络维护工作。后谷某从该超市离职,去年7月,谷某与朋友袁某聊天时,说起自己以前曾经负责过百货超市信息库,可以搞几张购物卡试试能不能通过修改数据“重复使用”。袁某一听,觉得是个来钱的好途径,就和谷某商定把袁某曾供职的济源某超市当做“实验”对象。

  之后,袁某到该超市购买了10张面值5000元的购物储值卡,每张卡消费4980元购买黄金首饰。然后,谷某进入网吧,通过远程入侵该超市网站服务器,将10张购物储值卡的余额重新修改为5000元,并以每张4500元的价格出售给回收储值卡的牛某。除去购买储值卡的费用,谷某和袁某两人毫不费力入账近5万元。

  过了俩月,谷某见商场没什么反应,对自己的技术也越发自信起来。依葫芦画瓢,谷某让袁某再次购入10张5000元的储值卡,并全都用于购买黄金金条,后通过同样的技术手段,谷某再次让储值卡“满血复活”。不过,这次俩人的胆子更大了些,没有向回收充值卡的人员兜售,而是第二天再次返回商场购买黄金首饰,“净赚”49500元。不久,商场发现购物卡充值系统数据异常,随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民警经过调查,于去年9月分别在洛阳和驻马店将谷某、袁某二人抓获。

  济源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谷某伙同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99300元,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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