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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可以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0-05-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子女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 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 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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