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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骗保杀害儿子 骗保致死如何定罪?

发布日期:2020-05-14    作者:赵双剑律师

随着中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制度上的一些漏洞进行保险诈骗活动。近日,左云警方破获一起为骗取保险金密谋制造交通事故。那么,我国对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规定的,骗保致死又该如何定罪?
男子为骗保杀害儿子
        2017年6月21日19时许,王某向公安局报案称:其儿子在路边被撞,肇事车辆已不见踪影。经过仔细侦查,公安局抓获犯罪嫌疑人武某。武某被抓后,民警发现其思想负担重,且交通肇事后立即将刚买的汽车出售,肇事地点也在乡村偏僻小路,非其日常活动范围等重重疑点。经突审武某,武某供述了同案犯王某。随即,公安局将王某抓捕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武某、王某供述了其为骗取巨额保险金密谋策划制造了交通事故,故意用车撞死王某亲生儿子的犯罪事实。
骗保致死如何定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包括:(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王某联合张某,制造交通事故致王某儿子死亡,然后想要骗取保险金,王某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的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属于保险诈骗罪未遂,且造成了一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应当与保险诈骗未遂数罪并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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