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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组织作弊罪?

发布日期:2020-05-14    作者:赵双剑律师

近日,北京警方成功打掉一个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目前,10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我国关于组织作弊罪是如何规定的呢?
作弊团伙网上招揽生意
        警方接到举报,有人公然在互联网散布全国某专业技术资格考试“VIP保过”信息,竟有考生心存侥幸,花费数万元妄想蒙混过关。在考试即将举行的前一天,嫌疑人鲁某、代某某等人组织考生到燕郊一宾馆,向他们发放考试作弊器材,并现场进行了培训。9月9日,专案组部署100余名警力在相关涉案场所及嫌疑人落脚点准备实施抓捕。最终,一举抓获嫌疑人10名,并查获从事作弊活动的考生20名。
组织作弊罪的法律规定 
        组织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集团式作案方式,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以上就是“作弊团伙网上招揽生意组织作弊罪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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