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曾任《后妈难当》编剧 诉影视公司要署名权
发布日期:2020-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原告吴某起诉称,2011年6月7日,被告北京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与自己签订电视剧编剧聘用合同,约定由吴某作为编剧之一为被告计划摄制的电视剧《后妈难当》(又名《十指连心》)进行剧本创作,后吴某完成了剧本前20集的创作,因被告拒不支付稿酬并另行聘请编剧完成后10集剧本的创作,吴某退出了剧本创作。2012年9月,电视剧《后妈难当》成功发行并播出,但在播出中没有将吴某列为编剧。中国广播协会电视剧编剧工作委员会曾通过官方微博为吴某维权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的协商意见。最终吴某将北京某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顺义法院将于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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