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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业主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5-18    作者:程智华律师

公共设施损坏、空气污染、安全防盗、乱搭乱建等现象频发,而物业公司似乎总在每个月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才会准时出现。面对小区物业不作为,业主该如何维权。
        对房屋尚在保修期的小区,出现的问题应该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解决。但在这其中,物业也需负责帮助业主进行沟通协调,如实将业主遇到的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并将开发商的答复告知业主。超出房屋保修期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值得注意的是,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及收缴的停车费等归全体业主共有,其分配应由业主大会决定,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服务费。 
        据悉,在小区入住户数超过50%时,即可要求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 
        除了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外,业主也可以将物业不作为的行为举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市房管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及重大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处理。部分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已经下沉到了街道一级,以便于接待业主维权。据悉,部分城市已经完善了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同时相关部门还建立起物业信用记录制度,对于业主投诉多、信用记录不好的物业公司未来将会在“准入”机制上给予限制。 
        购房是我们人生的大事,我们好不容易把房子买下来,但是入住后物业管理等问题又出现了。我们与物业公司矛盾纠纷中,物业费便成为了焦点。那么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我去年入住了某小区,入住前和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一星期后,我停在车库的自行车被偷,我认为是物业公司失职,我想拒交物业费可以吗?
律师解答:
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其实谁都不想拒交物业费,温馨祥和的家始终是消费者所渴求的。拒交物业费只是无奈之举,业内人士支招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维权。业委会成立后,有责任监督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公示。按照规定,在物业公司要新增费用时,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2/3以上业主的认可方可实行,否则无效。因此,如果物业公司不肯进行公示或者擅自提高物业费,业委会可以如集业主大会讨论重新选聘或采取其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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