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刑事辩护案例 >> 查看资料

三人将三无药品包装以邮寄方式销售获刑罚

发布日期:2020-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人通过邮寄的方式长期销售假药品,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乌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均处罚金。

  据了解,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彭某伙同李某、乌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地,利用邮寄的方式向他人销售“喘力克胶囊”、“虫草喘立平胶囊”、“复方风湿力克胶囊”、“复方喘必克胶囊”等药品,后被民警查获。经鉴定,上述药品均系假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李某、乌某无视国家的药品管理秩序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向众多患者销售假药,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彭某分别伙同李某、乌某销售假药100余万元,被告人李某销售假药60余万元,被告人乌某销售假药30余万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同时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对三被告人的行为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对三被告人的行为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予以惩处。被告人彭某与李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当,故不分主从;被告人乌某在与彭某共同销售假药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彭某、李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对二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乌某系从犯,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