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发布日期:2020-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收养法》是199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在此之前的收养关系应该补办收养手续。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和《收养法》相关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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