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拆迁安置案例 >> 查看资料

【胜诉公告第3840起】无法证明被征地人的听证、确认征地现状等权利得到保障,征地批复

发布日期:2020-05-22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胜诉公告第3840起>
【申请人】唐女士等6人
【代理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刘XX律师、邢X律师、李XX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三人】株洲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唐女士等6人是株洲市某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宅基地,当地某科创园建设项目需征收案涉宅基地。因对征收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唐女士等6人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征收方告知唐女士等6人,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拆。唐女士等6人遂决定委托北京XX律师事务所的刘XX律师、邢X律师、李XX律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律师介入后,先通过信息公开,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随后,京平律师指导唐女士等6人向湖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审批单》。

        律师指出,本案中,株洲市人民政府虽然有证据证明相关单位在征地报批前已进行拟征地告知、征地现状确认等程序,但未能进一步提交唐女士等6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被征地农户确认征地现状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已保障被征地农户申请听证、确认征地现状等权利,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审批单》侵犯了被征地农户的程序权利,属于程序违法。

复议结果

        最终,湖南省人民政府支持了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关于批准征收某村相应地块违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程金霞律师
浙江杭州
南康黄律师
江西赣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0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