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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以后戒指归谁呢?

发布日期:2020-05-23    作者:缪和照律师
依照传统社会的婚嫁习俗,很多地区男方娶亲时都要给女方三金。所谓的三金是指金戒指、金手镯、金项链。如果戒指在离婚的时候符合男方的婚前财产,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还给自己戒指,那么离婚后戒指归谁呢?
一、离婚后戒指归谁从人之常情来说,应该归女方所有。如果男方不想,那就看什么性质。
1、如果是女方母亲给的陪嫁首饰,那是你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结婚当天亲戚朋友送的,看具体情况,没有证据证明是对于女方一个人的赠与的话,通常是按照共同财产才处理的。
3、如果是男方家给的聘礼,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钻戒要归还吗虽然珠宝是丈夫在婚后购买,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当认定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退一步说,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妻子的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丈夫给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从人之常情来说,应该归女方所有。如果男方不想,那就看什么性质。如果是女方母亲给的陪嫁首饰,那是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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