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分手后男方要回86万,法院判的对吗?

发布日期:2020-05-23    作者:张颖律师
男女双方分手后,双方对薄公堂,男方起诉要回给女方花费的86万元,是否需要退还,你要看具体的钱款的性质,这86万包括红包钱、生活费,以及购车款三部分。
先说购车款比较简单,双方在恋爱期间购买的车辆 房产一般是认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既然没有结婚,赠与目的就无法实现了,需要返回。
至于红包和生活费,男方主张是彩礼,女方主张是赠与,后期法院认定为彩礼,既然没有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需要退还,这个判决合理吗?严格来说,彩礼一般不会长时间 持续性的支付,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决呢? 女方
2年的青春和贞洁不是钱吗?
法院判决是不能违法公序良俗的有些人价值观是不对的,就需要调整,爱情理应是纯洁且美好的,不应该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为其所玷污。
上文当中的男女双方三观都是不正确的,男方以金钱来追求美女,女方为了金钱而跟自己不喜欢的人在一起,都属于社会上所俗称的“渣男渣女”,想必分手之后,也只会去祸害更多的人。 社会上这样的男的女的还很多,法院判定她归还86万也不过分。
86万生活2年细算下一个月35000元,所以种什么瓜出什么果,你的爱情是用金钱堆出来的,双方动机都不存粹,那是哪门子爱情,确实需要法院给他上一课。恋爱不要起码是精神上的门当户对,双方起码有共同语言啊,大个10几20岁,有什么可谈的,难道你喜欢大叔的油腻味?如果
所以的馈赠都标好了价格,那么你有本事收就要有勇气去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王宪梅律师
山东潍坊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2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