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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做什么用?是否强制办?

发布日期:2020-05-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的目的是限制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房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实现其物权。

  预告登记是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不是强制的。

  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即“预抵”)的,必须先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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