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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冒充高铁员工诈骗获刑

发布日期:2020-05-25    作者:邓普云律师

导读:“我是某高铁技术部的员工,跟上面的领导熟,可以给你介绍业务,但你要先拿点钱,我去帮你打点打点。”去年年底,一男子詹某打着某高铁的旗号,两个月内在保康、襄阳等地接连诈骗作案4起,骗得物资折款人民币6800元。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詹某涉嫌诈骗一案,被告人詹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案情简介:
        2016年11月11日,被告人詹某通过微信与居住在保康县城关镇的贺某加为好友。詹某以“张军”的虚假身份冒充某高铁技术部工作人员,称可为贺某介绍承包工程为由,骗取其信任。11月19日晚,詹某以洽谈工程承包事宜为由约贺某在保康县城关镇紫薇广场见面,骗得贺某200元人民币及100元微信红包。12月8日,詹某又再次联系贺某,以需要给领导送礼为由,让贺某购买一部手机,并承诺让其承包郑万高铁部分工程。12月11日晚,贺某在紫薇广场将一部价值人民币4000元的“苹果6”手机交给詹某。两天后,贺某回忆起事情经过,发觉自己上当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于当晚找到詹某追回被骗现金及手机款4300元。
        与此同时,被告人詹某还在襄阳等地,同样以“张军”的虚假身份冒充某高铁技术部工作人员,先后以介绍业务为由骗得3名被害人信任,骗取现金合计2500元。
保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综合考虑自愿认罪、主动退缴等情节后,依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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