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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石伤人,只是一场意外?

发布日期:2020-05-25    作者:李建录律师

被飞石击中受伤,交警认定为一场无错无责的意外,那么伤者的损失由谁来赔偿?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法官经过深入调查,综合认定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一天,年近六旬的老王和工友在村委门口的村道修路。在平整路基的过程中,老王被路边的一块飞石击中头部,踉跄之后昏迷倒地,后因伤情严重辗转两家医院抢救并住院治疗。在调取事发路口的视频监控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飞起的石块系当时路过该路段的大货车压到后弹起,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交通意外,司机李某和伤者老王均无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后的老王很惆怅,既然大家都没错,那自己受到的伤害谁来担责?原来,经鉴定机构鉴定,老王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加上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老王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40余万元。在与多方当事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走投无路的老王拿着手中那份事故认定书,将大货车司机李某、李某工作的公司、大货车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道路施工单位以及自己的雇主周某诉至吴江法院,要求上述公司和个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承办法官至交警队调取了事故认定的材料,并至事发路段进行现场勘验,走访了周围的群众。根据调查结果、事发的视频,法官发现击伤老王的石块体积较大,并非普通的石子,在水泥路面上有明显的辨识度,足以引起普通人的注意;施工道路虽为半封闭状态,但是施工路面占整个道路的二分之一以上,设置有施工护栏并插有小旗,足以引起路过的车辆和行人的注意;大货车司机在行驶至事发路段时速度较快,在经过施工路段时未作减速,刹车灯始终未亮起;击伤老王的石块并非偶然存在,而是其工友赵某在两三分钟前放置。 
       最后,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认定李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 
       在遇施工路段时未谨慎观察、疏忽大意且未减速慢行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案外人赵某将石块放置在道路边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老王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因李某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故应由李某工作的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老王受雇于周某,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且老王无过错,故应当由周某承担20%赔偿责任。此外,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综合认定。作者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作者: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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