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第3842起】违法强拆未赔偿,省高院二审作出赔偿判决
发布日期:2020-05-26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耿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XX律师事务所 叶XX律师、章XX律师、辛X律师
【被上诉人】某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
案情简介
耿女士系河南省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某村村民,并在该村内拥有一处房屋。2016年8月30日,耿女士所在的某办事处发出拆迁公告,与此同时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认定耿女士家的房屋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随后,经开区管委会以耿女士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进行了强制拆除。面对如此情况,耿女士决心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经多方询问,最终寻找到了北京XX律师事务所,并由叶XX、章XX、辛X三位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在律师的指导下,耿女士以强拆行为未经催告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最终支持耿女士的请求,判决确认该管委会强制拆除房屋行为违法。随后耿女士向经开区管委会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该管委会未作处理。于是耿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一审),但法院认为耿女士的房屋未经审批,不足以证明该房屋是合法的建筑。因此一审法院不支持耿女士的诉讼请求。面对如此局面,京平律师沉着冷静,迅速制定新出的诉讼策略,再次指导耿女士就该案提出上诉(二审)。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未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证件或手续,但根据各方当事人陈述以及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表明该房屋与私搭乱建的建筑明显不同,所以应当对赔偿请求予以支持。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二、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赔偿耿女士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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