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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一生

发布日期:2020-05-28    作者:110网律师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可以说,民法是社会生活领域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关乎人民的日常生活,关乎国家的经济制度,关乎社会的方方面面。故而民法典在筹备之初就备受瞩目,而在今年这部法律终于完美落地。民法典究竟是什么,它的设立有何意义呢?
        民法典是新中国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纂而成的一部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的法典。它被誉为“民权保护之母”,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诸项民事权利,是保障人民私权的基本法。由总则编和七则分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组成。 
        此次民法典异彩纷呈,其中包括:明确住宅70年后自动续期,老人再也不用担心养老问题;设置30天“离婚冷静期”;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放宽对收养条件限制;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纳入到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等诸多内容。 
        培根曾说:“应当制定一部法典的时代,必当在智慧上超越此前的一切时代,因此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其立法能力必定为其他时代所不及。”民法典的出台将使我国的民法体系更加完整,我国对于民事立法的见解也在不断加深,那么新的民法典较以往的法律具体有哪些方面的变化呢?
一、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频频遭到泄露该如何是好?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及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生活、私密信息。其中个人信息具体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 
        解读:此前,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只是泛泛而谈,并没有具体阐明隐私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如何保护。这样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使得公民权利在受到侵害时、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都有法可依,给予侵权者法律上的制裁。
二、性侵事件频发,遭遇骚扰该如何维权?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动或者利用从属关系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在工作场所采取合理的预防、投诉、处置等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 
        解读:此次立法明确了性骚扰的方式以及所包含的各项场所,为举报和处置性骚扰等行为提供了可操作性。当遭遇不正当骚扰时,我们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举报,让施害者受到应有的惩戒。笔者认为国家也应尽快建立相关的反性侵和性侵受害者帮助机构,让受害者能够树立防范意识、伸张正义、走出阴霾。
三、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莫因冲动使得真爱变离人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此项规定是针对协议离婚方面的新规,一方面是国家为了社会的稳定,一方面也是给那些能够破镜重圆的家庭再一次机会,从而保障双方婚姻的稳定及其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如果真的难以调和,还有诉讼作为底线来结束双方破碎的婚姻,保障婚姻的自由的实现。
四、公证过的遗嘱效力最高,万一日后我无法去公证处重新公证,我的遗愿谁来守护?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解读:为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继承编草案对遗嘱效力规则进行修改,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样不仅省下公证的费用和时间,而且立遗嘱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遗愿得不到保障。
五、借贷容易还贷难,高额利息使我变被告? 
        《民法典(草案)》第六百百十条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近些年来,裸贷、套路贷、校园贷等贷款套路层出不穷,高额利息往往使还款者不堪重负,有的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国家严厉打击高利贷,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除此之外,也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质量上的提高,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安全。
六、高空坠物,飞来横祸谁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草案)》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中的痛”,这种不道德且危险的行为给他人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此次立法明确了若不能确定责任人,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责,这为受害人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最后保障。同时,业主在此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一旦找到侵权人,其他业主可向其追偿。
七、胎儿作为特殊主体,其利益该如何保护? 
        《民法典(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解读:此次立法明确了胎儿在继承和赠与两方面所拥有的权利,认为有必要对胎儿的利益加以保护,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这也有利于胎儿娩出后物质条件的保障。 
        除此之外,本次民法典的修改还涉及优良家风入法、继承人宽恕制度、老年人居住权等内容,充分体现了权利保障和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有法律的庄严,又充满着人性的温度,这也说明我国在立法技术层面又有了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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