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合同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出售抵押房屋,合同有效吗?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杜红涛律师
案情简介:出售抵押房屋,合同有效吗
        王某购房商品房一套,首付款30万,余款65万办理按揭手续。在该房屋办理完抵押手续后,A银行下发所贷款项。后王某将该房屋售于陈某,并交付陈某实际占有使用,6个月后陈某给法院通知腾退房屋,因该房屋要被拍卖。原因是王某已半年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银行起诉网某偿还借款并请求确认抵押权。银行获支持后,向法院申请查封并执行。陈某无奈提起诉讼。
合议庭意见: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与王某进行房屋买卖时未通知抵押权人,并不必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而是可由买受人根据其意愿选择行使涤除权取得房屋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陈某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要相区分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该规定确定了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要相区分,即物权转让行为不能成就,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转让合同无效。在已经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只要买受人愿意接受已经抵押的房产,抵押合同有效,买卖合同亦可有效,但在未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不得对抗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
        本案中,买受人陈某要求解除合同,不愿意接受已经抵押的房产,因此法院支持该合同解除。
(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邹坤律师
上海黄浦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蒙彦军律师
陕西西安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5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