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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怎么处罚?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邓普云律师

在工作中,有些人因自身身处要职的便利,擅自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还债、投资或是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妄图资金周转灵活之后再进行偿还,却没想到越陷越深,以至于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案情简介】
        2014年以来,王某因沉迷于赌博,不仅将家中存款耗尽,还在多处高息借款。2018年1月至4月,王某为了筹集赌资及偿还借款,利用其担任湖北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纳之便利,挪用公司营业款552424元,并通过隐瞒报账的方式截留公司供应商货款313460元,共挪用资金865884元。上述钱款均被其用于赌博和偿还因赌博而借的“高利贷”。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865884元。
【法院提醒】 
        挪用单位资金,不仅仅止是一种犯罪行为,还可能给所在单位的日常运营和持续经营带来严重的损失,导致无法挽救的后果。利用自己的努力积累财富,量力而行参与投资,自觉抵制赌博等非法活动才是正确的做法。
【法律分析】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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