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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恶作剧磕断门牙,医药费该不该现在支付?

发布日期:2020-05-29    作者:李建录律师

小洁(化名)与小雨(化名)是溧水某小学三年级的同班学生。2018年10月的某天上午,正值课间休息,小雨看到小伙伴小洁迎面走来,忽生玩闹之心,以开玩笑性质伸出一条腿,将小洁不小心绊倒。好巧不巧,小洁摔倒在地将两颗门牙摔断了。当日下午5时许,老师将事情告知了小洁家长。得知小洁门牙磕掉后,小洁父母急忙来到学校将女儿接走并送到医院。经几番辗转后,小洁被诊断为11 12冠折,建议11 12活髓切断术,择期RCT,成年后,(庄)冠修复。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建议小洁可择期后续治疗,按照南京地区三甲医院目前通常标准,┽牙髓坏死,18岁后行根管治疗费用1300元左右,纤维桩1200元,树脂充填300元,全冠修复费用7000元左右;如发生┽因牙折裂而拔除,18岁后可行种植+全瓷冠修复费用约为15000元/颗。或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小洁的门牙掉了,给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不便。小雨的父母对此未过问,治疗费也未支付过。小洁的父母心有不甘,女儿无故被绊倒磕掉门牙,对方连探望都不曾来过,实在令人心寒。双方因赔偿金额多次协商未果后,小洁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庭审中,面对小洁的诉讼请求,小雨父母给出的答复是,小洁与学校均应承担责任,不能仅是小雨一方责任,且牙齿修复费用没有实际发生。 
       溧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小雨父亲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小洁各项损失合计3万余元。 
       法官说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双方对导致小洁门牙两颗冠折的事实、缘由不持异议,但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被告小雨父亲认为应以实际发生为据。但因小洁年龄尚小,须在年满18周岁后方可修复,为节省诉讼成本,防止若干年后的诉讼风险(如被告地址变更无法找寻等),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意见,在此一并处理小洁牙齿的后续修复费用;同时,从更有利于青少年健康的角度出发,确认牙齿修复费用为30000元。对于小洁已发生的医疗费与支出的鉴定费,于法有据,法院亦予以支持。因小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洁的损失应由小雨的父亲承担。 
       未成年学生缺乏判断力与自制力,作为学校、老师及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1、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学校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学生课间或课外活动时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特殊时间段的安全管理; 
       3、强化老师特殊情况应急处理能力,提高老师的安全防范意识,对学生危险行为及时预判和处理,真正发挥教育与管理双向责任。 
       4、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是孩子最重要的指引人,在生活中,家长们应不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孩子的危险意识,避免孩子在无人监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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