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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海事诉讼中的送达

发布日期:2020-05-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海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达,除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外,可以采用以下特殊方式:

      1.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2.向受送达人在我国设立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3.通过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送达。 

      有关扣押船舶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向当事船舶的船长送达。 

      有义务接受法律文书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经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法律文书留在其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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