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父母遗产亲兄妹上法庭
发布日期:2020-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继承纠纷案,按照被继承人最后的书面遗嘱,确定了各遗产继承者的应得份额。
被继承人马龙俊、李桂美有三子一女,遗有大小房屋各一套,以及存款20万元。2000年,他们曾以书面遗嘱的形式对财产作了分配,但未实际分割。2007年2月,马龙俊又立下内容为“财产全权交妻子处理”的书面遗嘱。马龙俊去世后,李桂美又立下内容为“大房子老三、老四平分;小房子给大孙子。我所有的钱给老大”的书面遗嘱。2007年12月,李桂美病故后,几个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发生争执,直至闹上法庭。
西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马龙俊、李桂美虽于2000年以书面遗嘱形式对其财产作了分配,但此后又重新以书面遗嘱形式对其财产另行作了安排。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原告(大儿子)要求按照母亲最后立下的遗嘱继承遗产,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决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按李桂美最后立下的那份遗嘱进行分割继承。(吴云梁娟萍)说法: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推荐律师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海淀区
卓旭律所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南开区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河北保定
魏伟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金立强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石家庄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菏泽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重庆沙坪坝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成都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和平区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
- 父母去世后,部分子女主张遗产房屋为其借名购买纠纷
- 亲属遗赠房屋未办证前,受遗赠人起诉确权法院支持吗
- 解析一起部分子女不认可老人遗嘱引发的诉讼分割房屋案例
- 父亲处置父母共同房屋的书面材料没有母亲签字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