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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监事会的职权

发布日期:2020-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监事会的职权。依照我国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此外,为便于对董事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还规定,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或者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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