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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仓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0-06-01    作者:赵双剑律师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是有名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它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同时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
1 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
2 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
3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
4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本文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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