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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措施是否影响征信

发布日期:2020-06-01    作者:张梅律师

一、法院强制措施是否影响征信
        欠债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话在征信记录里有记载,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若恶意逃避执行,会上失信执行人名单,不能购买火车票、机票等等,不能进行高消费。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法院强制执行方式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1、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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