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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已立案有时间期限吗

发布日期:2020-06-01    作者:张梅律师

一、买卖合同纠纷已立案有时间期限吗
        人民法院已经对合同纠纷案件立案的,也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诉讼时效会中断,重新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怎么确定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首先需看双方合同的约定。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对管辖地进行明确约定的,则以约定的地点为管辖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所有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都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来管辖。 
        这里比较复杂的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举例来说,如果卖方向买方追款的,则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接受货币的一方,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也是由卖方所在地管辖,因为卖方是有交付合格货物的义务。如果双方约定一个地点,一手货款一手货物的,则这个地点是履行地。 
        以上是传统的货物买卖,如果以信息网络的方式订立买卖合同的,买的货物也是通过网络交付的,则是买受人所在地为履行地,如果其他方式交付的,则收获地位履行地。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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