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交货延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

发布日期:2020-06-01    作者:张梅律师

一、交货延迟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吗
        对于解除合同,只要合同各方协商一致都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也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在协商不成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需符合特定条件,比如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一方表明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延迟履行的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等等。那么,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供货方逾期交货,另一方能否解除合同呢?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的主要义务是一方支付货款,一方交付货物。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或者负有交货义务的一方不按约定交付货物就属于根本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逾期交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供货方延迟履行供货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货的,相对方即需货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 解除权消灭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九十六条 解除权的行使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