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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侵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吗?商标被侵权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110网律师
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规定,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从我国商标法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二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三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非法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认定是否侵权时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而对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侵权时不以行为人主观上过错为要件。
商标侵权行为可能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知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从上述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作出了三种确定方式,相应的最高人民法院制订的司法解释又将这三种确定方式予以了细化:
    一是在确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上,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商标民事纠纷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无法查明该商品单位利润的,按照注册商标的单位利润计算。
    二是在确定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上,《商标民事纠纷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量减少量或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
    三是在确定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上,《商标民事纠纷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文中有详细的介绍,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更加具体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来电咨询,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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