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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病情却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发布日期:2020-06-03    作者:邓普云律师
案情简介
几年前,丁先生曾被查出患有尿毒症。去年3月,丁先生的妻子到某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为丁先生。在这份书面保单上有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的约定,该约定如下:“保险公司会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丁先生的妻子说,她知道尿毒症属于合同规定的投保人应告知的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或者提高保费。在签保单时,她向保险公司口头告知了丈夫患病的情况,但是并未引起保险公司的重视,保单如期办好了。
今年9月,丁先生因尿毒症住院治疗,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遭到了拒绝,双方各执一词。保险公司称,在“重大疾病保险”的保单中,该病属于“免赔”范围,保险公司不应该承担理赔责任。而丁先生则认为,其妻子已口头告知患病情况,“免赔”情形出现是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未尽到审核责任所致,与自己无关,保险公司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拒赔是在逃避责任。
由于保险公司未尽到职责而导致“免赔”情形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呢?
 
律师说法】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这要看双方的举证情况。”从丁先生陈述的情况来看,其妻子已向保险公司口头告知了丈夫患病的情况,但并未出示已对保险公司“口头告知”的相关证据,如果丁先生和妻子能证明其已向保险公司口头告知了患尿毒症的情况,而保险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关职责,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对丁先生的患病予以理赔。
如果丁先生和妻子无法举证证明自己已告知了保险公司患病情况,而保险公司却恰恰能通过书面材料举证证明丁先生从未书面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那么即便丁先生的妻子真的口头告知过,也可能因为“举证不力”而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保单,并就有关情况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并及时固定有关证据,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如果双方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凭借丁先生一方的口头叙述,就让法院法官来认定丁先生投保时是否真的告知了相关病情,法官是不可能作出正确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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