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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日期:2020-06-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杀身亡。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只能出于过失,不能出于故意。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这里的“暴力”应限于超出了非法拘禁范围的暴力;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也可能表现为暴力,但作为非法拘禁行为内容的暴力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的,不属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只有当非法拘禁行为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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