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宝山路街道31、149、150、152街坊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5
发布日期:2020-06-06 作者:方燕律师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非实物安置协议,可根据被征收居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2万元的均衡实物安置补贴,每证均衡实物安置补贴低于65万元的,按65万元计算。
在签约期内签约并按时搬迁的可给予3个月的过渡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期房临时安置费标准。签约期外签约的,则不给予过渡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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