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财税常识 >> 查看资料

引用 营业税概述(一)

发布日期:2020-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营业税的一般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有以下三个特点:1、征税范围广、税源普遍。2、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简便。3、按行业设计税目和税率。

  二、营业税的适用范围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通用航空和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业务征税。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务,以及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爆破等其他工程作业。

  3.金融保险业: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和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传递函件及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5.文化体育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体育比赛及为体育比赛提供场地的业务。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游艺。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三、营业税的税目、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主要有三档,即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为3%,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为5%。娱乐业的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5%-20%)内确定。

  1.交通运输业 3% 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

  航空运输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2.建筑业 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

  其他工程作业

  3.邮电通信业 3%

  包括邮政、电信

  邮政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征收营业税。

  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

  4.文化体育业 3%

  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体育业包括举办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活动提供场所。

  5.金融保险业 5%

  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 贷款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 典当业的抵押贷款业务,按自有资金贷款征税。

  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

  保险 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6.服务业,包括组织旅游,提供场所等,5%。

  7.租赁业,5%

  8.销售不动产,5%

  9.娱乐业 5%-20%

  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壁球、网球等项目。

  经营射击、游艺机、跑马、狩猎(包括钓鱼)、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等游艺项目

  台球、保龄球、其他游艺项目。

  四、营业税的计算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的营业额。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款、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收费,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下列特殊经营项目的营业额按照规定确认:

  1.运输业务

  运输企业自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其载运的旅客或货物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业务

  (1)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业

  (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全部价款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

  (3)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确定。

  4.金融保险业务

  (1)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

  (2)买卖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保险业实行分保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文化体育业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地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娱乐业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7.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其营业额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确定。

  8.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王景林律师
上海静安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齐志龙律师
天津和平区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晓云律师
北京西城区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