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财税常识 >> 查看资料

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征收营业税

发布日期:2020-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A厂于2003年1月将一幢大楼对本市一家商业企业进行投资,与这家被投资的企业共同承担风险和接受投资回报,该幢大楼的资产评估价为2000万元。A厂将大楼对外投资的行为,A厂所在市地税局以转让不动产为由要按2000万元的资产评估价缴纳5%的营业税。不动产对外投资能作为转让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A厂以本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属于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毕成律师
河北张家口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