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财税常识 >> 查看资料

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主要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0-0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2、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税后返还百分之七十的优惠。

  3、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及其相关的技术培训,可以免征营业税。

  4、企业以国家规定的废弃资源为主要原料从事生产,可以酌情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最多可达5年。

  5、外国企业在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提供专有技术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经过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减按百分之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或者条件优惠的,可以免征所得税。

  6、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级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7、水利设施及其保护用地、林业系统的林区及有关保护用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9、农用水利设施用地,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建房用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6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