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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哪一方

发布日期:2020-06-12    作者:丁嫣律师

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的当事人要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而有些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要由一方先履行合同,后一方才能履行合同,那么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哪一方?
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哪一方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要先按合同规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借贷合同中,出借人要出借款项,债务人才有还款责任,出借人就是先履行的一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先履行义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反先合同义务要承担什么责任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是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又叫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缔约相对人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缔约过失容易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而且使相对人因此而受到损害,这主要是指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情况;二是因缔约人的过失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属无效合同或应被撤销的合同,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无论是哪种后果,都要在缔约人之间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要先按合同规定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例如借贷合同中,出借人要出借款项,债务人才有还款责任,出借人就是先履行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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