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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车被撞反要赔对方

发布日期:2020-06-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车辆正常行驶时被别人撞了,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反而要比对方赔更多的钱12月5日,记者就亲身经历了这样的事,交强险中规定的无责赔偿让许多当事人一头雾水。

今年11月5日,记者驾车与一贾姓车主的车发生刮擦,双方车辆均有损坏。报案后,交警部门认定记者一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记者车辆投保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的工作人员勘查现场后,为双方车辆开具了定损单,记者车辆损失为260元,对方为180元。

12月5日,双方修好了车,在烟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的主持下,记者将180元修车费当面交给了贾姓车主,然后拿着两辆车的修车发票到平安保险公司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告知记者,只能赔偿贾姓车主的180元修车费,记者的260元修车费应由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对方在事故中无责,反而要赔更多的钱这让记者大惑不解,平安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对方车辆已投保了交强险,而记者的车只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交强险应优先于商业险进行理赔。

为何对方无责还要赔更多的钱平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介绍说根据这个条款的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后,发生交通事故,损失在400元以内的,即使无责也要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记者问,如果我的车辆停在原地不动,被对方车辆碰撞,我反而要赔对方吗这名工作人员说:根据这条规定,停的车即使无责也要赔撞车的车。

记者随后赶到贾姓车主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进行询问,保险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由于这条无责赔偿的条款没有制定相关细则,引起了很多纠纷,许多保险公司认为无责赔偿的规定不合理,不愿履行这个规定,于是双方保险公司以各种各样的解释拒绝理赔,给客户造成相当多的麻烦。

记者采访了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有关人士,据介绍,近期关于交强险的无责理赔纠纷很多,上级部门正在制定细则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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